想解约公司让赔钱,我该赔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04:20
我2007年8月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因为我是应届毕业生,所以合同规定见习期是一年,合同期限是6年。在合同之外还让我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基本的意思就是要在公司服务满六年,如果提前想解约的话就按照剩下的年份每年要赔偿公司5000元,也就是说我在公司干了2年,如过我现在辞职的话还要赔偿公司20000万。而且在这两年的时间按照公司的规定,我是农户,公司只是给我上了工伤/医疗/生育三个保险,总计只有60元左右。其他就是什么都没有了。保险基数好像是800元。
在2009年4月份的时候我又和公司从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09年的4月到2013年的4月,期限是4年。签订万这份合同之后公司给我上了五险一金。而且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也是800,基本上我们公司的保险基数都是最低的生活保障标准。
我想问的是:
1.我2007年签的那份协议是否还具有约束力?
2.我如果离职的话是只要按照新的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的话就不需要向公司赔偿了么?
3.我们公司2007-2009年给我上的保险我是否有权利向他们索偿啊?
4.我们公司的保险行为合法么?
谢谢您!

...又是一个 受骗的孩子

1。 你不是农村户口。。。你是应届毕业生 你就不是农业户口了 你应该是 你们城里的集体户口了。。保险当然要用 城市户口的标准上
保险的基数 是该员工上年的月平均收入 也就是说 一般都会高于你的工资 因为里面还有奖金什么的揉在了里面
2.赔他个屁,新劳动法规定了 你1分钱不用赔,就算你不提前一个月通知 你说走就走 一样 不用赔 他要是为难你 你就去你们那里的劳动局 申请劳动仲裁

还有问题就问我吧
你们这个公司 违法大了 一告一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