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5:48:40
谢谢1楼的回答,但是,我要的是国有独资企业,谢谢,不是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对于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利益的产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目的是为了方便国家的管理和对市场的调控,以及对比较稀少的资源合理适用。《公司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一、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国有独资公司属国有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的,国家是公司的唯一股东,由国家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拥有并行使股权。但国有独资公司与传统的国有企业不同,尽管两者同属“国有”,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地位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其管理体制、责任能力等也有较大差别。

  第二,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

  代表国家向国有独资公司出资的人只有一个,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这种公司形式与西方国家的 “一人公司”有相似之处,股东都只有1人。但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公司还是有很多差别的。在我国目前,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外,尚不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单独投资设立公司。但西方国家的一人公司,其唯一股东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且由于投资主体的有限,这种公司的规模一般不大。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公司的经营规模一般较大。

  第三,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但由于其股东的特殊性和唯一性。《公司法》对这种公司形式专门作了特别规定,其组织制度、股权的行使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根本点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致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与股东是相互独立的实体。除有特别规定外,《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和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须经国家特别授权。

  代表国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必须是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从我国目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