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不全办理退休劳动部门当时按己有档案办理社保现在退休说不全按自由职业办理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59:30
我父亲于1975年参加工作,属于交通局下属单位,应该算是集体企业,原单位于88年解体。然后自己一直打零工,无单位。于96年开始办理社保当时交纳的是起始于87年至今的。今年到了退休的时间,但是去劳动局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档案不全不能按工龄年限退休,只能按交多少钱办多少年的工龄。那87年之前的部分就等于没有了。说档案里没有正式的调令,当时的档案管理都相当的混乱,只有一个证明他申请入职,以及交通局发的证明,但是上面写的是社员(职工)劳动部门说社员就等于是临时工,不给可按职工来计算工龄。有一份调配介绍信及吸收新社员政治审查表。而且说档案只能这样就是补其他的也不能在算数,因为原单位解体找到老领导开了证明信也没有用,说无效证明,非要有临时工转合同制工的文件,当时的单位本来就是集体企业,所以没有相关的转正之说法。87年也没有合同制工的文件。想请相关的律师帮助解答我应该如何解决。如果打官司有没有赢的可能性。还有一点,就是在办理社保的时候并没有要求我们补齐东西,现在到退休拿出来档案才说不行。但是从87年单位解体时开始算交的社保钱。还有一点想咨询下,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说,对于我们档案不全但是办理了社保的,他们可以按纠错来处理,就等于说他们一个纠错就可以认定档案无效,社保无效,然后不需要付任何的责任。做为劳动部门可以这样做吧。这里的领导面都看不到一次,我母亲都60岁了天天站在零下20多度的政府门口等。一问话就是照顾我们所以才按自由职业人员来交钱,要是按那么算,87年还没有社保这一说法,为什么要求我们按87来开始补交的。这些自相矛盾的说法劳动部门根本无法解说。最后就一句话,要是按放宽政策来照顾你们,按交的年限就来办,别的没办法。 有没有相关的法规可以解答
我想咨询下需要补齐什么手续?原上级单位的证明是否有效。75年的社员和职工有什么区别,前面写社员(职工)这样算不是算是职工。
想请相关的专业的律法来解答,如果我们需要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明

单位在88年解体时档案里应当有相应的解体手续,你的问题主要是工龄审定问题,1993年全国进行了在职职工的原有工龄审定,即把原来在计划经济时代的老工龄确认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以此建立社会保险统筹帐户,对于当时已经破产、解体或者其他原因未进行工龄审定的职工,目前没有说法,需要等人力资源部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