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工人都能得到什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42:47
我父亲在一个福利工厂(乡镇企业给人承包了)工作了21年了,现在企业效益不好,如果企业不干了,那我父亲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有的年份也没签合同,这两年效益不好放过两次假,不过我父亲一直在企业里上着班呢,新劳动法是2008年1月实施的,那我父亲都能得到什么呢?还有这20多年里没有双休日,节假日,这个可以要求补偿吗?

有补偿的。注意看第44条第4小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这里说的补偿基本都是按照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