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房产过户给他人如何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5:35:56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下02年的,现丈夫死亡,子女同意放弃遗产继承并办理公证,现想将房产卖与他人,是否需要先将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才能进行房屋买卖呢?新的房产证是按新过户的时间计算吗,如果那样的话就需要交营业税了吧?
很抱歉是新手,还没有能力给出悬赏分。

1、先办理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样才能办理过户。还有一种情况是,房产证上的人没有死亡,那就可以直接过户。
2、办理继承要去公证处办理,
3、如果要过户给家里人那就办理赠与,

关于继承:子女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直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等公证出来之后,去当地建委用公证书和原房本办理继承人新的产权证。再次交易计算营业税的时间按继承之前的房本时间失算。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在建委调一下原始档案就可以。原来办过一个单子,基本过程就是这样。比较麻烦的就是办理公证,出示的东西比较多,建议你们先去公证处咨询一下。

首先丈夫死后,从第一继承人的角度上说妻子,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同时要注意丈夫的父母也有继承权。
另外如果妻子想完全继承,可以让子女和丈夫的父母放弃继承权,之后提交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同意由妻子一人继承房产的公证文书;或者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直系亲属之间的法定继承关系在免税范畴,所以不必交税。

请问房产登记簿上所有权人是谁?

不用吧,到公证处做个公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