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有香港法例355章的内容正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6: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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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
- 第355章
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 - LONG TITLE
详题 VerDate:30/06/1997
本条例旨在禁止推广层压式推销计划,并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1980年9月1日] 1980年第196号法律公告
(本为1980年第25号)
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 - SECT 1
简称 VerDate:30/06/1997
本条例可引称为《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
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 - SECT 2
释义 VerDate:30/06/1997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货品”(goods) 包括所有非土地实产及据法权产;
“推广”(promote) 指设立、宣传、管理或协助管理层压式推销计划;
“报酬”(reward) 包括退款、佣金、折扣或折让,但不包括就推销示范设备及物料而支付的款项,而该等设备及物料是以不超过其公平市值的价格供应以及没有
予以转售的;
“层压式推销计划”(pyramid selling scheme) 指一项计划,而藉著该项计划—
(a) 一名该项计划的参与者获授予特许或权利介绍另一名参与者加入该项计划,而后者亦获授予该项特许或权利,并可进一步扩大获授予该项特许或权
利的人士的连锁网络,即使参与者的数目可能会有限制,或可能会有影响取得该项特许或权利的资格的进一步条件亦然;及
(b) 一名参与者在介绍另一名参与者加入该项计划之时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收取报酬,而报酬(不论全部或部分)并非按其本人或该另一名参与者所实际
销售的或透过该另一名参与者而实际销售的货品或服务的公平市值而计算的。
“货品”(goods)
“推广”(promote)
“报酬”(reward)
“层压式推销计划”(pyramid selling scheme)
禁止层压式推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