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协商是否算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9:48:25
1、房屋买卖合同已签。
2、房价上涨,卖方提出加价5万元与买方协商,买方表示同意协商;
3、协商过程中,买方提出可以解除合同,但卖方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及赔偿金2万元。卖方表示同意支付违约金,但对赔偿金2万元认为无据可依但可以考虑。当晚卖方表示不愿接受,并出具一份主张合同无效的声明。
4、协商次日,买方电话通知表示愿意加价5万元,卖方表示同意继续履行,并应买方要求给与买方3-5天宽限时间。
5、在此期间,买方实际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1、卖方继续履行合同;2、由于卖方的恶意违约导致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3、卖方支付全部诉讼费。
6、卖方接到法院传票后,寻求与买方的和解,表示不加价,望继续履行,希望买方撤诉。买方坚持不但要卖方继续履行,依然要求2万元的经济补偿。卖方认为买方为得寸进尺,便积极准备应诉。
现卖方手中掌握的证据
1、买卖双方谈判的事实(随行人员及中介方的证人证言)
2、买方同意加价伍万的事实(中介方的证人证言)
3、卖方积极寻求协商的事实(部分短信内容及通话记录)
现卖方欲主张解除合同,并表示愿意支付买方部分经济补偿。请律师据以上情况给一下建议。
现卖方两种打算
1、主张解除合同,将房屋卖与他人,补偿买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标准如何来定,依据合同法第113条,不得超过卖方签订合同时所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收益。这个如何来认定。
2、最坏打算,继续履行合同,但认为买方索要2万元赔偿无据可依。

1、解除合同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理由的,看你的情况好像没有,怎么解除合同?显失公平是不能用的,因为要求签合同时显失公平才可以
双方谈判没有达成协议,所以关于谈判的证据没用。打电话同意加价你没证据,中介的证据怎么能证明你们电话内容?
2、按照合同法规定,你的行为是预期违约(协商加价倒问题不大,可你发个无效声明说明你根本就不想履行了),人家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看他损失什么了,如果没损失当然不用赔
3、你补充的这个主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没个具体的认定办法

如果到了时间卖方还无法交房或是无法修建房屋需要退房应该做出怎样的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