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39:03
甲因涉嫌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关于看守所中,被试图越狱的死刑犯乙、丙以凶器(磨尖的竹筷)挟持致死
按正常人的思维觉得看守所肯定有责任,但论证不出来

看守所无过错,甲不构成国家赔偿。
本案中,甲虽然是被关在看守所中死亡,但是被试图的死刑犯乙、丙故意杀害的,因此,甲的家属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乙、丙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这方面,现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