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户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0:21:29
本人已婚,妻子外地户口,我们已有个孩子,现与父母一个户口,住平房。我想与父母的户口分开,但是大队总是以违背什么文件或派出所不让分为由不给分,派出所我也去了,可人家说是大队得开证明才能分户口。前几天我又找到大队,这次他们又说今年七月份国家颁布了个什么文件不让分户口。我笑了,你们在大队上班的该分户口的都分了怎么到社员想分户口了就困难重重呢?难道这就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吗 ? 我想问问:有没有相关法律不让分户口的,我想分户口还有没有希望?

如果你与大队的领导们关系非常好的话,这件事就很简单了。但现在看来不是这种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找个信的过的熟人,他又与大队领导很熟,给领导们送点礼就一切OK了。你不花钱还想办成事?没关系可不行!

简单的说派出所要看你的房 有房就能办户口,要有房先得确认所有权,确认所有权要有村委会的翻建批示,和出资证明,有这些东西就可以上法院确认所有权,法院出证明就可以拿着去派出所分户。国家没有颁布什么文件不让分户口,但拆迁办有。一个红本50万大家需不需要都来分户岂不是损害国家利益了吗?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平房住户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5、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二)查验证件证明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