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与伤残等级鉴定有什么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0:37:20
我是工作期间外出,出的交通事故。我方驾驶员全责。

本人第一肋骨骨折。

应该做哪种鉴定。

公司方面主要承担什么责任 ,从两个鉴定角度来说,哪个更有利于我。
谢谢

1、工伤鉴定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程度做的等级鉴定,该等级多少是享有一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先决条件。
2、除了工伤等级鉴定外,如果属于一般民事侵权,比如交通事故,以外伤害等可以要去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该鉴定是民事诉讼中进行赔偿的先决条件。
3、二者区别,二种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标准不一样。因此,同一种伤害可能鉴定的结果不一致。二者鉴定后适用范围不一致,工伤鉴定指适用于因工伤可能造成的赔偿,伤残等级鉴定一般适用于民事赔偿。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先做工伤认定,在做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赔偿费用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