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伤,单位不愿意支付费用,我该怎么办???请好心人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0:10:01
我想问个问题:

我在90年以前,在工作单位,因公受伤,腰部受伤,并且办理了九级工伤证,现在,旧病复发,需要做手术治疗,我想问,我的治疗费用,工作单位不愿意支付费用,我应该怎么办?就我这样的情况而言,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或规定?

谢谢帮忙~~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十级伤残的, 赔偿下列费用:
  一、医疗费:一般按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予以赔偿,赔偿时应当注意是否存在不属于工伤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的项目,如果有,可以扣除。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司出差伙食补助的70%发,如果公司没有出差伙食补助的,依法院的判决,可按每日30元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护理费:护理费主要是指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若公司有派员护理的,不需要再支付该项费用。若未派员护理的,可按每日30元的标准计发护理费,或按其提供的护理费发票予以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待遇:按原来的工资待遇支付。实践中,停工留薪期间一般至少从受伤之日起计至出院日止。如果出院时尚不能工作的,有部分情况下可能要结算至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日止。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缴费工资。如未投保,可以按公司与其相同岗位人员的缴费标准计算。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终止合同时(不论是合同期满终止或协议终止),公司均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公司拒绝支付
  2、如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当时怎么解决的啊,是不是一刀切断你的工伤赔偿了啊。如果没有可以申请哦。要医院出具是由于工伤引发的后遗症的证明哦。我认为,公司出于人情理赔方面应该赔偿一点。去劳动局咨询一下,要说明真实情况哦

凭医院诊断证明,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经确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29、30、31条规定的保险待遇。

重庆上个月正在办理将老工伤纳入医保范围,不过这时已停止提交材料。纳入医保后,单位就不需要承担你的费用,转给国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