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案件的问题,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0:12:44
事情是这样的,朋友开车等红灯时,一名陌生人无缘无故用雨伞划伤了朋友的车,这时朋友下车与其理论时发生口角,双方都动了手(对方3人),然后我朋友开车就走了,事后对方报了警,并且做了法医鉴定,法医鉴定认定对方为轻微伤,而我朋友的小指受伤,当时因为感觉不是什么大事,我朋友只是第二天去医院简单的看了一下自己的伤,一个星期后公安机关找到我朋友,让我朋友去公安机关处理这件事,现在事情是公安机关做调解,公安机关在对方拿不出任何医药单据的情况下要求我朋友赔偿6000元的医药费和误工费,我朋友要求看医药单据,如果医药单据确实是6000元,我朋友肯定会赔偿,可公安机关给我朋友的答复是没有任何单据对方就是要6000元,在公安机关调解就是一口价,如果要求看什么单据那是我朋友和对方去法院的事情了。如果不同意就要拘留我朋友,因为我朋友过去被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过,公安机关还说我朋友因为这个被劳教。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件事情?还有我朋友如果不交这个钱会不会因为过去的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被判劳教!!
我朋友是否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还有既然是双方都动手了,怎么只拘留我朋友,难道对方就可以不用拘留吗?

其实轻微伤调解就可了事,你朋友要求看医药单据非常正当,没有任何单据对方就是要6000元,是公安的问题。
不交这个钱不会因为过去的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被判劳教,但是公安可以故意伤害对方的名义给你朋友行政拘留处罚,劳教不可能。
其它隐情不便明言了。破财免灾吧。

轻微伤调解就可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