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妹妹在学校里摔倒后该有哪些人负责的问题 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7:28:52
是这样的……
我妹妹呢读高中,然后这次10月国庆节,学校里组织运动会,然后我妹妹参加了一个短跑项目,在跑的途中被人撞到摔了一跤,还挺严重的,颅内出血,然后住院了5天,所有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出的,现在要找学校里索要赔偿,学校里的说法呢是这样的,让我拿出证据,并且呢让我们告诉他们,那个法律那条规定是说学校里要负这个责任的,然后呢,那个撞我妹妹的人呢到现在连声道歉都还没说过,更别说赔偿,我老妹虽然出院了,但是嗅觉出了问题,闻不到味道了,你说学校里有没有责任,那个撞我妹妹的人有没有责任,还有一个就是,我妹妹学校里收了他们学生的意外保险的钱,但是没有给她们任何凭证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回单,大概是这样,需要补充什么我尽量回忆补充
我需要知道 相关法律的详细内容以及什么法,第几章第几条,并且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谢谢
现在妹妹是读高三,是很重要的时间段,所以我们家里决定能够在法庭外解决就尽快解决,如果实在不行再采取措施

学生在学校上课生活期间学校是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应法规如下述: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你和校方说明后如果校长是明白事理的人那就简单多了,现在学生入校都有保险的,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的。

你的找个律师好好咨询一下,在网上提问没有律师会看见。这只是建议。

1.自学“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号入座查找对己方有利的条款。2.请有经验的律师,委托其找学校和当事人调解解决。晓以利害让对方明白如提起诉讼,会赔偿更多。(如诉讼费.律师费)3.直接起诉。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提醒:必须收集.提供证据。包括: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家长误工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护工护理费.必要的康复费.甚至补课费.精神损失费.校方集体买保险的证词证言(学生或家长的)······。根据民法通则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一年。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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