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法律问题。听听大家高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30:39
我和老婆有个儿子。结婚时我们不到年龄就没拿证,到今也没。儿子出生后给他买了个护口。现在我和我老婆两地分居有两年多没见面了,基本上也没通过电话。现在双方都没感情。儿子一直在我妈家里。现在如果我和别人结婚算重婚吗?那儿子该归谁呢?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因此你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法护的。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