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50:06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产品一批,含税价为585万元,并加收手续费5.85万;为对方单位代垫运费1万元。
2、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另支付运费2万元。
3、外购一台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23.4万元。
4、外购一批工程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额0.34万元。
5、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为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月初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运费扣除率为7%,农产品扣除率为13%。
要求:计算本企业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1、销项税额(585+5.85)1.17*17%=85.85万元
2、进项税额=10*17%+2*7%=1.84万元
3、外购一台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23.4万元。普通增值税发票,且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4、外购一批工程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额0.34万元。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不得扣除进项税额;
5、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应纳增值税=85.85-1.84-2.6=8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