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 逃避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7:15:31
老板为了逃避欠薪,如果把公司注销了,再重新注册一个新公司,以别人为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就可以逃避薪资了,法院也无法执行?法律上有相关具体规定吗?

这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逃避债务的方法,法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像你所说的那样,是无法执行其他公司的。当然,如果能够证明新公司的资产是原公司的,或者新公司的资产与原公司有相当关系的话还是可以执行的,不过挺难的。加之法院执行人员都不愿意碰这样的事,谁也不爱管。很费劲。

注销无效,可以要求工商局撤销注销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离或者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如果你有证据证明那公司的资金是原公司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证明抽逃资金的,公司很难再承担责任

这种方法在以前是很有效的,确实使一大批老赖赖掉了不少债务。

但自新公司法生效后,这种行为将不再奏效。新公司法中引入了“刺破公司面纱”的理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公司出资人的个人财产以偿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