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集团凭什么凌驾于“劳动法”之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19:55
东莞嘉利集团之雁田/凤岗嘉辉/玉泉嘉安塑胶五金制品厂是----美国IBM、日本CANON/OKI/NEC/MILONTA/KONICK、德国WINCOR等世界知名企业在东莞的代工厂,我们是这个工厂的员工,工厂曾因网络贴"老板大还是国法大"引起过关注,迫于压力和整个劳动法环境工厂于2008年1月份才开始同我们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却不依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支付我们的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我们全体员工的权益;员工因此与公司多次发生劳动争议,至今约有几百人提起过仲裁或申诉,发生过厂内四起员工被逼起跳楼事件,多起小范围罢工事件,相继也解决了一些小争议的问题,但仍有以下争议一直没有解决,且公司态度强硬,威逼利诱手段也层出不穷;
一、未依法安排我们享受过任何一天的带薪年休假;且在公司制度中明文规定只有公司1—2级员工(经理或主管)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未依法为进厂员工购买社保,必须等到员工进厂工作好多年后,并且写N次申请公司才会购买;至今公司至少约有70%的人还没有购买社保;

嘉利集团在我国大陆地区的企业都要严格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劳动者认为企业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凤岗嘉辉厂就是嘉利集团旗下的工厂,我来说说这个厂的霸王条款;1,工厂每个季度盘点一次,大概放假5天(五一,十一,三天法假也要调两个双薪),拿我们周六日双薪来调休。就是我们上了双薪调成单薪,一年最少有30个周六日不发双倍工资、。 2 ,公司周六日加班(8小时以外)不是双倍工资。 3、公司司机无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叉车司机、电焊工等无证操作,只有一两个有证。 4、公司老员工受歧视待遇,不加薪、不让加班、工作中故意挤兑,老员工没有新员工工资高。就是想让我们自己辞工,老板不用赔钱(十年以上工龄)。 5,工厂自办内部银行工人领工资难,有的时候去领工资被告知今天不办理让过两天在来。车间管理很严动不动就罚款记过!这是一个黑厂

1.单位不安排工龄满一年的职工休带薪年休假的,应当按照每天日工资300%的标准折算支付。

2.单位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应当依法补缴。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依法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员工曾与厂方沟通要求按劳动法享受有薪年假及相关陪偿时,得到厂方的高级经理的回答是:现在公司不支持,要想得到有薪年假等,请能过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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