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行政执法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0:13:05
书上有一道题不会做,请高手帮忙。 谢谢!!!!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 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 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 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许可证?

1.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行政相对人是特殊主体并非泛泛。
2.市政府工商局卫生局为共同被告;都侵犯了乙丙丁的权利。
3.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4.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行政许可的撤销有法定的五种情形,某市的通知行为不能作为撤销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