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递延所得税时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下计税基础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5:20:05
我觉得计税基础应该是资产的取得成本啊,那后期取得的投资收益是计入账面价值的,为什么账面价值是计税基础呢?是不是会计上用公允价值,税法的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可是会计是根据公允价值去调账面价值的啊,那不就没有形成差异了吗?还有就是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在计算本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用会计利润减去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百分之150,为什么还要减去本年摊销额的百分之50?

会计上用公允价值 税法上用账面价值?这也不一定税法上认为你的会计上计税基础比如费用超标就不允许 收入少计入也不允许 说法上认为不合它税法的地方就可能产生递延税款。不太在于是公允还是账面什么的 扣除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是加计扣除的一种 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会计利润减去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百分之150计算的并没有包括折旧费用 所以还要扣除一次摊销额(折旧额)既然成本扣除150%折旧费用相对不允许全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