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是否要求给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15:00
我2月份到现在的公司上班,但是公司到4月份才跟我签合同,而且原来单位帮我把医疗保险买到了12月底,现在的单位就让我写个什么“社保由原单位缴纳到12月底,再由现单位续缴”的协议,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不合理 单位从跟你签正式合同的那天起就有义务给你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那部分
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单位违法了

从你工作那个月开始就得给你交社保了

你可以要求单位从2月开始补交社保(包括医保)

如果你打算离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就是你最好的证据,还要准备4月之前的工资条,否则不好证明你的工作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单位不补交,就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你从2月份与现单位已经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应该找现单位补缴2月份以来的保险,相信你如果把劳动法的规定出示给他们,他们会给你补缴的,如果他们执意不予补缴,可以到劳动监察和仲裁投诉,但如果你继续在现单位工作的话,最好不要这样做,好说好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