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请帮忙 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3:24:01
我是个医生刚毕业,在医院干了5个月了,来的时候院长答应我试用3个月,但是一个月的时候他说我不是试用的了,可是我后来找他要工资他又说我是试用的,来的时候我们没签合同,夜班我都值了4个月了(来的时候他说值夜班就给我发效益工资),可是他现在还不给我发工资,白服都不给我发,我现在能以法律手段索要我的工资么,我现在不准备在这干了。
他现在天天拖我 总是等几天 等几天 我现在马上要去别的医院上班了 他还是让我等

上网找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来看,大体内容就是工作没有签合同的,应该是1个月给2个月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想跟他订立劳动合同的,那用人单位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给你经济补偿金。

另:没有足额及时支付工资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有经济补偿金。

现在这个医院违反劳动法是铁定的了,你可以申请仲裁、咨询劳动部门(或者当地12333)或者找个劳动法相关的律师问问怎么能利益最大化。

但是问题还是有的:
1、现在有了事实劳动关系,你能不能找到相关的证据、证人证明你是在这工作了,加班(加班表什么的);一般情况下个人举证是很困难的。
2、还有就是你仲裁成功之后,会不会在你现在要去工作的医院里面对自己的声誉造成坏的影响?----是不是可以威胁一下他,低调处理

以上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在医院工作过 就可以通过劳动部门争取你的权益 从你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 所欠工资一并算清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