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后,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怎样做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5:01:39
以前的分录是: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直接由福利费列支.
确实是企业办社会职能还没有分离的情况,以前他们(福利部分人员)的工资是由福利费列支?现在在计算工资时是这样的吗?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根据你的提问你是企业办社会职能还没有分离。现在不再向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那样在应付福利费中设置工资一栏,全部在应付职工薪酬下面的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分配: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原企业会计制度:
计提: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分配: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