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不给加工资,受劳动法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07:40:17
大家好,我是今年7月份进的这家公司,合同签的是三个月试用期,但是过了试用期在10月份的工资里面并没有加工资(没有任何通知与书面形式告知试用期不合格。而且,我有提过要加十月的工资,同意了。)像这种情况劳动法里面,可以维护我自己权益的条款。
大家有什么好招可以支一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拿到我该拿的工资,多谢了。
有参考资料的,提供一下。谢谢!
像这种情况劳动法里面,有没有可以维护我自己权益的条款?(上面打错了)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动作是: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因此,你可向公司协商一下,何时转正。

一般使用期的工资相对要低些,按常理等转正了就要有更高的工资,我想你应该看看合同是怎么写的,里面有一栏是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支出把转正后的工资定的和试用一样,这是不合理的,但不是不合法,因为你签合同的时候没提出来呀。你如果已经签了,最好反映一下,找自己的直接领导问问,他会去人事部帮你协调!希望能帮到你!

可以给你解释几条要点
1,试用期是根据试用期后劳动合同期限来决定的,3个月试用期对应的合同是3年。当然还有一条,就是如企业可以证明你试用期暂时不能胜任该工作的,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是需要提供书面证据证明。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没能及时调整工资,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劳动报酬的,可以主张该企业同岗位或者同类岗位当月工资标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

一般来说是试用期工资要比正式的要低,但是如果不低也是有可能的,看你们当时怎么订的合同。如果是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低的话,那么也就是说你试用期的工资和正式时是一个样的,现在过了试用期没有给你加工资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最低是正式用工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说如果现在线你涨工资最多涨百分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