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款单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36:46
我曾在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双方约定为月薪10000元。工资并没有做在工资单上,老板说是为了避税。每次领工资都是填写一张领款单即:领款1000元整,加上我的签名。每月一张,共十三张。现在老板八我的领条送上法庭告我欠他十多万钱,领款单就是欠条。而我的工资他说从没发过,只肯以每月850圆的最低标准工资补发我的工资。而我唯一能提供的证明是我最早单位8000元月薪和我目前工作单位(不是告我的单位)10000元月薪的工资证明。我咨询了好多律师,都说我打不赢。马上就要开庭了。我想问一下:领款单和欠条有区别吗?
领款单等同于欠条吗?850元和10000元相比简直是白干啊?

世间仅有如此之异事,足以让世人谨记。对于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领款单不能简单等同于欠条,欠条是基于你收到对方的货物或现金(借贷关系)又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而你还未给付对价的凭证。
领款单虽然也是证明你收到了金钱,但所依据的事实可以是你拿了现金(借贷关系),又可以基于你向对方出卖了贷物、或提供了劳务等事实而收到的对方已支付对价的凭证。
基于以上理由,开庭你需坚持的事实是:一是根据你的工作岗位及同行业薪资水平,确定你在用人单位时的工资(这我想不难);二是坚持领款单是工资的事实。
补充对策:
若该案案情果真如你所言,单位方已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
单位方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存在需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一旦确定你在单位时工资是每月10000元,那单位将损失惨重。但你应在离职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并证明以上事实。

你在那里领了款就比如在银行透支了一样,如果没有证明或没有多余的钱个他 那么你就必须步给他钱。现在你就没证明那钱是他应付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