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房产该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3:17:48
被继承人有一处房产,大儿子在被继承者死前已去世,大儿子有配偶和四个儿女。大儿子的丧事由二儿子办的。现在被继承人的财产大儿子一家还有继承权吗?二儿子赡养的俩老家,并送终。问遗产该怎样分配?请有了解此事的人速给回复。(大儿子一家以经济困难为由未赡养过老人,现在有想要此处房产。)

有继承权,没有遗嘱代位继承
赡养老人的多分一些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则法定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大儿子的四个儿女享有代为继承权,也就是说大儿子的四个儿女可以以大儿子的名义参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同时,继承法也有规定,对于遗产,在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未进赡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根据你说的情况,二儿子如以大儿子未尽赡养义务的而不分财产给大儿子的四个儿女,也是合理合法的,大儿子的四个儿女可与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个人认为,大儿子的四个儿女即使分得财产,也不能占房产太多份额,最多三分之一!

尽了抚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
大儿子子女可代为继承其父亲那一份。

大儿子的四个儿女享有代为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