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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17:08
前两天丈夫向我提出分手,他觉得我们性格不合总吵架,还有就是因为是去我家的也就是在我家做上门女婿的,感觉别人看不起他,其实并不如此,感觉我家给他带来得压力太大他承受不了,所以提出分手.我感到很委屈,但是他说他已经决定了要分手,因为回去结婚后花的都是我的钱,包括他自己用的一切都是我的钱,我要求他把他单独花我的钱还有买戒指的钱还我就可以了,可是他一句没钱,就把所有的责任推给我,说不给一分,如果我不答应,他就闹上法院,我想问的是我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吗?我能争取到我要得损失吗

1,婚前送给对方的财物属于赠与行为,是不可以返回的,法院不会支持返还。
2,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婚后属个人用品的如果离婚后谁的个人用品属于谁的个人财产,法院也不会支持返还。也就是双方不管谁送给谁的,送了就送了。
3,这种情况到法院你没有什么可以损失可以挽回的,你的付出可能比较大甚至不对称。如果你是全部财力都花在对方身上,在法律上有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持的义务,这么以来你投入到对方身上的全部是扶持,所以你还是不好挽回,惟有一点,那就是你的生活等保障存在严重问题,而对方明显居于优势,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倾斜照顾。

夫妻在离婚中对财产的处理分为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处理。你说的花费在共同生活中不易也不应区分,故该要求法院一般不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