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制度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01:12
我父母是农村户口,我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到了大学所在地,毕业后迁到了市单位的集体户口,但现在跳槽跳到了私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现已经结婚,没在城市买房,请问我可否在农村(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一块宅基地起房,父母原来有房,但在七、八年前卖了,并过户。现在我和妻子的户口都没地方着落。请给以答复,谢谢,为感!

你父母现在哪里居住?如果在农村还有住房,不用申请了,你愿住愿拆了重盖都行。如果没有了住房,他们二位老人还在世吗?如果是申请的话,那是不行的。因为他们曾经有房但卖掉了。卖掉了就说明不需要,岂能再批给你宅基地让你卖掉?
这只是政策上的解答,但农村实际情况却不一样。现在我们这边基本不批宅基地了,都要花钱买的(大部分钱村委会要了,但他们会为你打掩护)。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能花钱,当然也可以得到宅基地。土地法上规定宅基地一般不超过0.25亩的,但实际情况也可超过,只是钱要多花些。
根据你的情况自己做决定吧,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