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八年后前夫再来要房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26:48
我们是再婚夫妻,2001年10离婚,离婚时协议书中明确了房子归我,但去年我到民政局查档案时发现我们的那份离婚协议不知何故变成了1999年我们签订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在1999年签订协议的时候我行虽帮员工把房产证给办了但员工并没交钱,房产证也没拿到手。)现在我手中没有有效证据证明那份2001年签订的原件在前夫手中,我手中只有在1999年离婚协议上进行修改的原稿。现在前夫起诉要房产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当时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前夫无权索要房屋。

现在关键是积极寻找能证实房子归你的协议。

诉讼靠的是证据,证据材料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

搜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