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能得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07:45
前段时间在街上行走时,遭到3个人抢劫(不认识),并被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住了半个月多医院,伤口愈合后在家继续做后期治疗、休养。派出所破案后,告知可以追加民事赔偿。但被抢手机(买时市价1200多),事发3个月后破案,手机被评估为500多,但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请问:
1、追加的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都有哪些赔偿???
2、现在案件已经到了法院,我却得知,案件在审讯时,作案人的家庭资料并没有记录(3个人年龄在20-23),他们家里人也不管,我该怎么办?
3、他们作案骑的摩托车算作案工具吗?我可以提出哪些要求来对我进行赔偿?可以要求拍卖摩托车或其他什么要求吗?
4、我去了派出所,派出所的所长说摩托车不是作案工具?是这样的吗?
5、前几天去了法院,一个工作人员说对方家境困难,亲人去世,对方拿出很少的钱来私下解决,工作人员写下笔录让我签字,说我就写你们私下解决。这两天经过我们自己的调查,对当的父母均健在,情况并不是法院工作人员所说的那样?这是在徇私舞弊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麻烦大家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刑事和民事是分开的吗?我的案件好像刑事是附带民事的吧!我该怎么办

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财产损失。

对于民事赔偿,可以按实际损失索赔,包括财物损失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