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的销售发票内容可否开“管理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17:48
客户(超市)在收到我司交付的产品促销补差(现金)后,交给我司的国税销售发票(打印版)上的“品名规格”栏填写了“管理费***”,请问销售发票可否这样开具? 可以的话,我司该如何冲抵这份发票呢?谢谢!
问税务局我试过啦,不过手续和时间都非常麻烦,又要等七个工作日才有可能答复。 百度本来就是我解决问题的最好地方,希望能碰上这里的行内人士为我解答,谢谢啦!

国税的发票只能开具销售的货物,管理费不属于国税发票的开具范围,对方误填发票,可以将发票联退给对方,作废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销售发票不可开具管理费用
销售发票需开具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
请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税法这东西操作起来是复杂,难道你不能直接问税务局吗 ,网友说的都算不了数的,要税务局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