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意外事故到底该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25:44
我有一位朋友在一个建筑公司工作,工作中一件铁器把脚砸伤了,当时公司马上将他送入一家医院治疗,但是那家医院诊断说脚没有骨折,当时大家都以为是小伤,就上了一点药,结果过了12天后朋友的脚伤还是没有好,又去另外一家医院检查了一下,这家医院检查结果是脚有骨折,必须打石膏,后这个朋友找到原来那家医院,医院同意免费治疗,但是公司人说骨折的事故应该24小时之内上报保险公司(都投有意外伤害保险)过了这十几天了,现在公司不因承担医疗费用,请问大家,出现现在这个事,我的朋友应该怎么办,他能够拿到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吗?怎么样才能拿到?谢谢大家!
两家医院都拍片子了,但是第一家医院的片子不是很清晰,

不知道事发当日到的那家医院有没有给你拍片,如果没有拍片就诊断没有骨折,这是不负责任的,属于误诊。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当在30日内为你申报工伤,或者你自己在一年内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详细情况见《工伤保险条例》

不能

不能拿到

必须向公司要回来
因为这算是工伤
不行的话就打官司,保你们赢

到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