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打人,抢夺还手着器具致还手着头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2:44:08
一手机店员工被无理变态顾客扇耳光,员工还手被两顾客抓脖子扭打,员工挣脱后拿管子打了顾客(2个其中之一),劝开后顾客还在门口挑衅谩骂,后员工叫一外人持玻璃瓶砸顾客,未砸到,争执过程中玻璃瓶被顾客抢去,后来扭打时顾客用玻璃瓶爆了员工的头,那外人推倒顾客踩了顾客几脚头,员工头出血,脑内有余血,顾客轻微脑震荡。请问这样的案件会有什么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不》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手机店员工因故顾客发生打架,被劝开后员人又叫一人持玻璃瓶砸顾客但未砸到,争斗过程中玻璃瓶被顾客抢去,并砸爆了员工的头,致员工受伤,双方的互殴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依法双方都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被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法医鉴定,如果属于轻伤以上程度,对方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轻伤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