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员不作为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3:07:46
我经营着一家小建材公司,08年有一家建筑公司拖欠我货款10多万,有合同,多次索要无果,今年7月15号我将对方告上法庭,当时法庭调解10月15号一次性还款,可到了10月20号对方也没还,于是我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直到现在法院一点动静也没有,我知道建筑公司是有钱的,可法院不作为。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大家帮忙,告诉我该怎么办。先谢了!

我感觉所回答的都没有实际用途:我的案子也一样!!!
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悬赏分:60 - 提问时间2009-8-10 22:14
案子是2002年12月判决的,这期间提供多次对方财产,(并且都是有效的)。总于2008年08月28号冻结了对方在外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本以为总可以了结此事,那知法院拒不执行,给的理由是”外地房产,没有人力/财力去执行”!现都不知怎么办了?那位高手给指条路!!!!
问题补充:二楼说的我已做了,找了院长说:"给你问问."最后回复是:自已先去财产所在地法院联系好是否能接受此案件(因超过了二个月的移交期,如果对方同意接收,那法院会把相应材料移交财产所在地法院!!!我也做了,但没有关系在里面,财产所在地法院不受理啊!!!!!!
三楼说的:"自己承担外地执行费用,请他们去执行".也说了,但法院不理!!!!
我相问的是:有没更好的途经,来执行(了结).
现在法院的回复是:提交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天,这个案子还要到什么时候??
我是否有必要再请律师来办理这个案子???
现在主管院长给的结果是:等对方出现抓人,这个在2007年年终时出现过,问题是法院说都过年了,那还有人在帮你抓。所以我对法院不作为强烈不满!支持你!!!

  可以向其所在法院检举反应。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参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 依照规定应当采取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等措施而故意不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 依照规定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而故意不采取,或者依法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而故意不委托,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