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0:18:47
二.对下面案例进行分析,可从案例的处理方式,关键的问题,值得借鉴的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也应加入自己对案例的看法。(参考UCP500或UCP600)

某出口公司A接到新加坡某银行开来的一份L/C,其中规定启运港为“中国港口”,卸货港口为“日本港口”,A公司完成交货后,向议付行提交的提单上注明启运港为秦皇岛,卸货港为“日本港口”,并由船长签字,提单有关内容如下:
OCEAN VESSAL: SHORI(船名:SHORI)
PORT OF LOADING: QINHUANGDAO (启动港:秦皇岛)
PORT FO DISCHARGE:JAPANESE PORT(S)(卸货港:日本港口)
FOR THE MASTER (船长)
MASTER OF M.O. SEAWAYSLTD (M. O. SEAWAYSLTD 船公司:船长)
(SIGNATURE) (签署)
SHORI (船名)
AS CARRIER(承运人)
议付行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并办理了议付手续。但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出以下两个不符点:1.无法确认提单上签字人的身份;2.提单上卸货港未列明具体港口。并以此拒收议付行的单据,双方为经发生争议。

实务上我们都是让客户赎单了事,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纠缠于纸面上的文字就是坐而论道了,基本上属于无聊。只要客户赎单,开证行屁也不放乖乖给钱。

1 没看到提单样本,不好说。
2 没有理由,bl上可以这么写,抄了lc不可以嘛?

这船一定是租船不是班轮,也不是集装箱,一定是大宗散装货物,大米大豆,矿石等等这些东东。

你没悬赏分,谁跟你写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