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不去能得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0:13:00
本人2006年12月11日入职,前两个月合同到期,公司帮我新签了两年,到2011年9月到期,今年公司已发出公告,公司发展需要,2010年3月搬去南海市,(我们现在场地在广州市),请问如果不去能得到赔偿吗?具体怎么赔?
另外说下,我的合同有一项是说:公司因发展需要,有权调动本人到其他部门和工作地点工作。可是接着下面工作地点是写明:广东省广州市。
最后一个问题是我进入公司一直没帮我买社保,直到2008年10月我直接到人事部问,他才帮我买,请问之前的我能要求他补买吗?
公司很多员工都没买社保的,最近公司打个表出来,问我们同不同意买深圳全险,同意就签“是”。不同意签“否”,请问什么是深圳全险?有人说就是社保,我想问下明明我们广州打工,问什么要买深圳的呢?我现在买的社保每个月扣我180元左右,应该买齐全了吧?

到时候和公司协商无效,我能不能以公司不帮我买住房公积金来解除合同?

可以要求补交之前的社保,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相应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不去,没有违反该公司与你所签的合同的话就不用赔偿,

可以不去,因为你当初应聘的工作场所变更,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得道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