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门面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1:08:30
我租的门面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10月左右换了房东,新房东要求2010年的租金为2万元。目前附近门市的租金是10000元——15000元,我这个门市2008年,2009年都是1万元。我在这个门面做了两年,花了8000元的装修费。新房东,要求2010年租金2万元,是否合理?是属于什么行为?我有权利要求他赔我装修费吗?

根据市场的上浮是合理的,但是有可能是因为房东想把房子租给别人而对你进行高价收租,你的合同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房东有权决定提升房租,你没有权利要求赔偿装修费的,如果你当初在合同上备注:如合同期满双方仍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可续约合同,房东有权根据市场价格上浮要求增加租金,如要求增加租金不符合市场规律那房东应赔偿相应损失!

协议是最关键的!
你跟之前的房东是如何签协议的,如果约定装修费由房东负责还是由租户负责。

法律上除非有合同协议黑字白纸说明了赔偿,否则是没有权利要求赔偿,属于协商范围!

可以。

租金是合理的,只是看你接受得了不。
至于赔偿要看你们当时签的合同里包括这个方面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