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失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3:47:44
我在去年的交通事故现在准备上法庭了,事故是同等责任,当时我重伤,我的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那我在法庭上要求对方赔偿我哪些方面的损失?还有就是我儿子当时还不满月,能有精神损失费和儿子的抚养金吗?我是临沂的,求专业的临沂律师行业的人士为我解答!!!!!

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交强险中医疗费加伙食费10000,超过一万部分按责任来计算,同等责任中机动车和机动车按5:5,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6:4;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偿金,精神抚慰金总共可报11万,超过11万部分按责任计算;其中精神抚慰金一般视当地具体经济为准,浙江这边十级伤残最多5000元,你儿子的抚养金可以提出来,但是法院支持与否就看法官的态度了

精神损失根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程度确定,一般构成伤残等级的,都有精神损失费。不构成残疾的,可能有,但比较少,或者没有。

构成伤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数额不会太高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那只能是在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才会支持

你可以要求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
至于精神损失费,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受害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