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4:34:00
两门课程设置的性质与特点方面有什么区别和相同。谢谢大家。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不同?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的任务是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1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解决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纠纷。?
行政诉讼则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依照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而另一方只能接受。因此行政诉讼解决的是不平等主体间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交叉的部分。行政诉讼法的任务也不是单纯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同时,通过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也可以起到监督与完善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后果。?
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不同?
前置条件大概可以理解为受案范围,但又不完全等于受案范围,例如《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做主要是由于某些领域专业性要求较强,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事实一般难于迅速处理,而如果要求强制复议不仅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难度,同样也可以使被申请复议机关的上级对做出行政行为的下级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相对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前置条件更加严格,如《行政诉讼法》第11条明确以列举的方式规范了8类可受理范围,第12条明确的4种不予受理的情况,对于是否受理范围过窄这又是需要讨论的话题。而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条法条几乎对实际的民事法律行为全部包括其中。?
三.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体、客体的不同?
在主体方面,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相对不确定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根据其权利义务归属不同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同时这种原被告也可以由于反诉的存在而相互转换。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原告与被告是确定的,原告只能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而被告只能是相应的行政主体。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