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推荐专业的律师,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3:30:51
我们有一个商标在国内被人注册了,现在对方不让我们使用了,说如果使用将追究我们的责任,可是我们从2002年用到现在,而且在行业内都是公认的,而对方是2006年注册的,请问我们还能拿回来这个商标的使用权吗?请推荐北京从事该法律纠纷比较擅长的律师或事务所,谢谢!!!
现在这个商标已被对方拿证了,我们可以证明该商标持有人在2004-2007年作为我们在中国的代表为我们服务过(但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属于兼职行为),比如有委托他帮我们英国总部与中国客户签订的合同书,以及我们通过银行支付给他的薪水证明,还有几年来许多往来的电子邮件,不知这些可以作为恶意注册的依据吗?如果提出争议的话,我们胜算的机率有多大呢?谢谢。

依据商标法,对方已经核准注册的,你就不能在使用了。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对方注册该商标,属恶意抢注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不能使用了,商标注册是以注册为准的,就好像结婚要有民政部门的结婚证才会收到法律的保护,办一个结婚典礼在法律上无效。
就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也不是没有,好像商标的恶意抢注是无效的,司法解释里有,但是恶意抢注很难定义的。你可以找律师看看,北京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做著作权侵权的案件。看您的收费,水平其实都一样的。

如有证据证明 你02年使用此商标,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可以起诉

拿证了吗?如果没有!你可以起诉他恶意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