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事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2:28:14
律师,您好!

我婆婆在死前和我家公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有份协议上注明两套住房分别给两个儿子(每人一套)所有,现在婆婆去世几年了。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改,依然是我家公的名字,现在我家公另外找了一个。请问如果他们办理了结婚证,在我家分百年之后,阿姨对这住房是否有继承权???
谢谢
他们离婚时写的协议是否有效呢?

离婚时的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应当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后,两套住房中的各一半是属你婆婆所有,另外一半是你公公所有。你婆婆去世后,两套住房的一半归两个儿子所有,另外一半在办理完房产证手续前还是你公公所有。也就是说,如果你公公没有和你阿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等程序的话,她可以继承这两套房产。
应当尽快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他们离婚时写的协议应该是有效的。不过最好还是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他们的离婚协议有效。答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阿姨对住房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