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等 多角度分析“侵略”行为是否有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3:18:48
请从各个学科内部,以及综合地分析“侵略”行为是否合理,或者说,是否是历史发展的必经过程。
请不要带有个人感情色彩,以及非理性的言论。

侵略:实质上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当然,这是在国际法上。从社会学上讲,“侵略”本身是一种武装或者其他方式的干涉行为,该行为以试图完成一方(!)的目的为最终宗旨。
我们知道,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要看它的目的是否符合正义,即是否符合自然法。如果一国准备干涉另一国的试图屠杀或者已经进行的屠杀政策,那么是否是侵略呢?胡志明在越南大量屠杀非共或者所谓的“政治犯”,要不要干涉?苏联的肃反要不要干涉?阿卜杜拉要不要审判?萨达姆为什么要审判?谁去审判?一国的元首为什么要让“非我族类”去审判?是否涉及到民族尊严的问题?朝鲜是不是流氓国家?政治体制是否合理?是不是独裁?是否是由外力去“纠正”或者“拯救”……
再说经济侵略,试想19世纪外国列强是在侵略我们,那么我们现在在非洲的开发是侵略还是帮助?你以为他们是真心的帮助人家——一人20万元的年薪是谁给的?你以为中铁是慈善机构?我们的近代化是谁带来的?清华大学是谁建的?……
等等
综合的看:“侵略”一词在社会学上是个中性的词语。要看当时的政府执行的什么样的政策,或者迫于什么样的形势,从而会对“干涉”下什么样的定性。

楼主说得没错,是应该理性(举例子往往就难免带有感情色彩)。
既然构成了“侵略”当然至少就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了:(1)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自身所期望的利益:(2)行为对对方构成了危害(当然也可能不自觉地带给对方某些“好处”,但是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少打了一个耳光而已),而且这个危害通常都是带有毁灭性的。所以,总的来讲,侵略是放大了的甚至是无限放大的犯罪,我个人认为这一点不应该有什么疑问。

罪是胜利者定的,如果二战轴心国胜了,那么有罪的就是巴顿和艾森豪威尔了。无论是军事侵略还是经济侵略,都是一个道理。
从自然进化论讲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侵略不过是竞争的一种方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经过程。
历史上的侵略造成了民族的融合,文化的交流。
从遗传学角度讲,远源杂交有利于物种的进化。

无罪,侵略是一个国家强大的象征

有可能有,也有可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