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出交通事故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1:57:10
我在车行租了辆车,合同期限为1天,提车第二天发生交通事故,警察判我为全责。我通知车行后,车行来人,但是保险公司并没有来看现场,车行直接把车开到快速理赔中心,快速理赔中心以损失超过2000元为由,要求复原现场,现在车行说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定损,车只需要更换保险杆就可以了。现在车行要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我的加速折旧费用和停损使用费用。我的问题是:1.我觉得这部分钱收的有点贵,因为维修的项目全部是再4S店换新。2.我在出事故后立即报警,合同在我报警后是否自然终止?3.如果该车行提供的车辆不是在管理部门注册的租赁车辆,我是否有权视作合同无效。

整个程序都乱了,现在不能不通知保险公司,现在保险公司就有借口。至少快速理赔中心是车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是保险和车行之间的问题了。现场没办法复原了,可以试着拿交警出警证明去保险公司理论下。

只是个保险杠而已,用得着这么仔细吗?
一般情况是个人承担20%就行了,很多事情在于协商,而不是互相搬法律条文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