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学校被行政拘留15天,还能不能考公务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4:35:03
因为不懂事,在学校时曾被拘留15天,记留校察看处分,在拘留所也照相、按指纹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考公务员呢?希望得到权威的答案!谢谢各位!
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有案底呢?在我的档案里有没有记录呢?除了公安局和人事局,其他人能看到吗?

在学校期间被拘留过,不会影响公务员的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报考公务员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行政处分也是根据情况分为几个级别的: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开除学籍处分。
前三种处分是小处分,通常不入个人档案,后面的处分就算大处分了,要记入个人的人事档案。虽然对于考研究生和考公务员没有直接影响,但是,一旦面试,需要淘汰人选的时候,就会产生较大的冲击。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同学,肯定是没有学位证书的,因为,学位条例中明确有规定,就是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