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公司裁员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19:15
我于2008.10月签订合同到2010年10月到期。现在公司2009.12月裁员,请问怎么赔偿

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公司不履行这一义务,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要求辞职。

  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走法定程序。因公司不同意你辞职,只能按《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一般情况下,公司没有理由不同意。若30日后公司仍不同意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公司仍不补发你1月份的工资,可先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得不到解决,既可申请劳动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没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赔半个月,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没提前的话多发一个月工资,违规不给的,查处后按双倍赔偿。

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裁剪员工的,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您已经工作一年零2个月,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