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肺三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47:27
好心人帮帮忙,急,我需要专业的回答,我爸曾在煤矿工作,现在也是51岁了,五年前确诊是矽肺,好像是又叫尘肺,去年年前再去察,已是三期了,而且一直是无法洗肺,已三四年失去任何劳动力,病情也和别人一样,很严重,请问,到了第三期还能活多久,,,医生说的所谓,养的好能活十多年,按平常来说是个什么概念,,,,我知道这种病是不好冶愈,因为家在四川山区农村,应该怎么样保养才是好一些呢,,,,怎样才能真正的能继续活十多年呢,,,,我现在经济条件也不好,我们的事业也不成熟,就算病真的冶不全愈,起码我希望他能活长些时间,,等等我的报答,,,,先谢谢了,

注意保暖,注意感冒。,
  最好在医院治疗。间断低流量吸氧,有利于他的肺功能。
  还有这个是属于职业病 国家应该有保障的啊。经济条件不是问题、、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