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人士你们一定要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00:56
想起这件事已是十几年前的事了 那时我还七岁 我们村有一户人家在外欠下了当地法院机关一名姓袁人的债 有一天此人来问债 说没钱就要把家中养的大肥猪赶走 当时好多人都去看热闹 我爸也去了 还拖着鞋子去的 姓袁的带了好多人去 闹的很利害 大家都在那里拖呀 拉呀 搞的好乱 我爸走的比较近 有知是谁踩到我爸的鞋了 我爸弯腰去捡掉了的鞋 姓袁的以为他去捡石头 就朝天开了一枪 第二向指向了我爸 我爸他就这样倒下了 我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 一个人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 这还有没有公理 有枪就能随便开吗 那个恶魔的那一枪就使我没了爸 还有我那弟弟两个 还有一个没有出生的弟弟 就这样没了爸 是他 是他害我们从小就没有叫爸的权利 这样的人为什么没有人去制裁他 我们到处找律师 他们都不肯帮我们 因为姓袁的在背后买通了他们 他们用五万元夺走了他
以前我还小 什么都不懂 一直很想很想讨回公道 家里没钱供弟弟们上学 所以我选择了打工 我是没希望做那样的事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挣钱养弟弟们上学 让他们都做有用的人 没有人欺的人 很想弟弟们长大了能报这个仇
谢谢你们能看完 我能做什么
有给我家人五万块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要怎样去打官司?通过什么途经?
有没有可能胜诉?因为很久了

你好,我是西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规定 第七条 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
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若袁某具有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则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袁某不具有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则依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袁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构成杀人罪,依数罪并罚进行处罚。

故意杀人罪,搜集证据,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村里人就是证人,你可以向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说,他们是权威,一定会管的。联系方式得看电视,或上网查。一定会胜诉的!我保证

舆论媒体的力量是巨大的,尤其是网络媒体,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到各大网站把这件事发表,让更多的人看到,只要你说的是事实,自然会有媒体记者和法律界人士帮忙的,比你自己找律师打官司要好多了,现在很多真像都是靠网络传播出去的,相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