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打架有什么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23:14:15
我今年15岁,因为别人挑衅,于是我花了40叫了一帮人把那人给打了,那人没有受伤,但是旁边一位老太公看到了便报警了,请问我犯了什么法律,应受到什么处罚,详细点!

我在公安局工作,以法律知识和实际经验进行解释。
首先,如果被打者没有受重伤,你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因为你这个年龄只对重伤负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你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你不会被拘留,因为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总之,你只要不把人打成重伤,你就不触犯刑法,但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于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肯定不能拘留,只能罚款。实践中对于未满16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多是批评教育,连罚款都不用,只要你认罪态度好,向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公安一般都是批评教育就让家长把人领走,什么手续都不办,没有任何记录。
顺便说一下,指使教唆他人犯罪和自己实际犯罪一样。

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及二十条二项的规定,涉嫌教唆殴打他人,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同案从重从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