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个关于遗产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34:32
我的老爷生前立有字据(不知道是否能算遗嘱),他亲自手写三个儿女及他本人均签字。内容是“以房养老,每个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负责老人的医疗及生活所需费用,将来房产归三个子女共同承担”(房产户名是我老爷)。但是近日他老人家因病去世,我舅舅此时不对疾病缠身的姥姥加以照顾,竟妄图霸占房产,先是自行搬入姥姥家中(原来请他回去照顾老人并和老人同住他不去)后又让姥姥与他签订遗嘱变更,请问这种遗嘱是否有效?若有效,他得此遗嘱后就不赡养老人,我们又应该怎样维护老人的权利?请专家指教!非常感谢!

首先,就算老人没有半分资产给子女,子女都有法定义务赡养老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子女义务,必须遵守。如果不赡养老人把老人饿死甚至能够得上故意杀人罪!
其次,关于改变以后的遗嘱,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亲手所写或找人代写,其他人无权对遗嘱内容做任何变更,所以你舅舅找你姥姥改遗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关于你姥姥,你姥爷其实无权对全部房产做处分,因为房产属于二老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你姥爷死后,首先要从房产中分出一半左右作为你姥姥所有,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剩下的部分才能够由你姥爷分配(这时你姥爷其实已经去世了,无法分配,应该是用法定继承的方式即:由夫妻、子女平分,具体说就是剩下的这部分由你姥姥和你们几姊妹平分)由继承人继承。所以基本上可以说你姥爷的这份遗嘱效力十分有限。

您老爷的遗嘱是有效的,您舅舅强迫您姥姥签订遗嘱,若违背您姥姥的意愿,您姥姥可以撤销。同时,您舅舅不赡养姥姥,您姥姥可以变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