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李律师帮助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6:06:13
2007年6月1日在开发商的售楼处陈设的模型上看的房,为一楼,前面是空地,有助于冬天太阳直照室内。我就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同时交了10,000元定金,对方开出了收据。《商品房认购书》中明确了楼号和房号,单价及总价,单价为1268元/平方米,当时3楼的价格是否430元/平方米。收据上也标有具体的楼号及房号,这是2007年6月1日的事。

但在2008年初开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把前面的空地也盖成了住宅楼,这样就挡了我的阳光。我经过几次交涉,开发商同意调换。这样给我重新换了2008年新开发的楼号和房号,是2008年开发商新开发的另一幢楼的三楼。但原《商品房认购书》没作任何改动,即还是原来一楼的房号和单价,只是在定金收据上原来的楼号及房号的下面注明了调换了的新的楼号和房号,并加盖了公司的印章,但没有注明换房的时间,也没有约定价格。这是2008年3月份的事。

现在开发商方面说我的实际楼房和房号和《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楼号及房号不相符,认为这个《商品房》认购书已经解除,要对我实行2008年重新涨价后的价格(我换房的时间是2008年3月份,此时3楼的价格仍然是1430元/平方米)。开发商经过县物价局批复的调价文件生效日是2008年8月26日,这时3楼的价格已经涨到1800元/平方米(开发商给我们这些2007年的购房者优惠实行1700元/平方米),而我换房的时间是2008年3月份,当时换房时虽然没有注明换房时间,但这个证据我已从我原来的那个房子的现在的主人那儿找到,他给开发商交的第一笔房款的时间是2008年7月份,这就证明我和开发商换房时确实是3月份的事,此时它的涨价之事还远没有得到县物价局的批准。现在房子交付使用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并且我已经按原来的3楼的房价1430元/平方米交清了全部的房款。但直到现在一年多了我还是拿不到钥匙,请问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烦请尽快帮我解答,我有急用。

想给您加点分,可惜我的分光了!!!

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在2008年3月和开发商在定金收据上变更的房号履行合同义务,这个可以认定是双方合同的变更条款,且没有约定变更价格,就应当按原价款履行,诉讼也能获得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