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45:36
甲和乙婚前买了一套80万元的房子,首付款30万是甲出的,房子也登记在甲的名下;乙拿了18万元为房子做了装修,之后两人就结婚,婚后共同还清了50万元的贷款。6年之后,二人因为离婚而上了法庭,都争取要房产,此时房子已经是价值160万元了,且两人没有孩子。(1)请问应如何分割财产?(2)案例中如果当初把房产登记在乙的名下,财产又该如何分割?

呵呵你在让大家做题吗?首先房子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还贷款部分50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甲可以给已25万。如果已的装修款是婚前出的,如果有证据可以让已还给装修费18万元。如果是婚后出的,就不能主张偿还了。

根据婚姻法来判断:离婚后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的。

(1)请问应如何分割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所以你的那套房子应该按照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和房屋增值的部分,甲应该对乙进行补偿。

(2)案例中如果当初把房产登记在乙的名下,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如果已经取得房产证,那么就是乙的个人财产。

1、就你的描述,这套房子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2、因为是夫妻,所以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拥有所有权;
3、除非婚前有协议言明只属于一方,则可认为是个人财产。
希望对你有帮助。